供應商投標時提供的繳納社會保險資金證明,可以是人力資源公司代繳證明嗎?
發(fā)布時間:2024-06-1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雜志
問:
供應商投標時,提交的社會保障資金繳費證明材料是由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證明,可以作為依據(jù)嗎?
答:
供應商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jù) (專用收據(jù)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 ,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jù)。一般來講,社會保險資金繳費應當由本公司繳納并出具憑據(jù)。對于實施勞務派遣制的供應商,社會保險資金繳費除提供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證明外,還需要提供用工合同。不同項目可根據(jù)具體情況以采購文件的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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